業力的運作原理
一個人的命運,不僅由一個人本身的狀況和業力所決定,更由他所處的家庭和社會環境的共業所決定。
以此觀之,一個人的命運,除了被自己「內在的狀況」所影響外,也會被「外在的狀況」所影響,由內外兩種因素的左右,就決定了一個人命運的走向。
而這兩種內外的因素,和一個人的「業力」有著重大且密切的關聯,業力對一個人命運的影響,主要是表現在兩方面︰
一、是內在的業力慣性︰包括一個人的個性、價值觀、興趣、嗜好、才華等。
二、是外在的業力磁性︰這是一種神秘且複雜的「力量」,是宇宙的某種內在法則的彰顯和表現,它就像無形的磁力一樣,隱然影響掌握著人與人之間的遇合、相吸、排斥、分離等,主導著人世間的悲歡離合。
內在的業力慣性和外在的業力磁性,雖是兩個看似不同的因素和屬性,但卻是業力一體兩面的呈現,雖有內外之分,但卻是內外互相影響,同時對人的命運起著主導性的作用。
可以這麼說,外在的業力磁性,造就一個人命運的外在條件和環境,它是命運外緣的主宰因素,主宰著一個人命運軌跡裏,所有的外緣和人際關係的遇合分離。
而內在業力慣性,它構成了一個人的個性,價值觀,人生觀和所有的價值取向,一個人因為繼承了前世的這種內在業力慣性,而在外在的業力磁性所主導的外緣環境裏,做出了一個人「應然」會做出的抉擇和取向。
如此的內外配合和「應然」,就決定和構成了一個人所謂的「命運」!
命運的構成,就在於內外兩種之間的配合和互相影響,所以,內在的業力慣性和外在的業力磁性,並不是兩個獨立不相關的影響命運的力量,兩者之間常是互為因果,互相影響。
命運構成的原理,就在於強大的外在業力磁性,將我們置入一個形勢比人強的環境,又配合著我們內在強固難以更改的業力慣性,而做出了我們「應然」會做出的決定!
但當外在的業緣環境,其勢力不是那麼強大,或是我們內在慣性裏的某種習性,並不是那麼的堅固時,那麼命運軌跡的走向,就不是那麼的不可更改了。
甚且有時,外在的業力磁性所導致的外緣環境,也不是那麼的絕對和不可更易,因為當我們修正了某種不良的內在慣性後,往往也為我們抉擇和創造出,有利於個人命運發展的外緣條件了。
因為「業力」,並無一個實質不變的主體,它的本質是變動、是無常性的,因此業力的兩種外在因素,也常相互影響而變動,就有如薪火一樣,薪因火燃,火因薪燒,薪燃火更燒,火燒薪更燃(命運就譬如薪火的合和)!
內在的業力慣性和外在的業力磁性,也是如此的發展著。我們因著某種內在的個性和價值觀,因而產生了某種的抉擇,因著抉擇,而造成了某種的外緣和人際的業力,又因為所產生的外緣和人際業力,而左右影響著我們的個性和價值觀,常常這兩種影響命運的內外因素,就是如此互相輾轉影響著,因而產生了我們生生世世不同的命運面貌。
1、業力成熟的條件
業力對人命運的影響,極其的複雜,極其的細微,也極其的深遠,就像蜘蛛網一樣,橫的縰的千絲萬縷,有時,我們甚至需將影響「目前」命運的業力因緣,推至無窮遠的「宿世」以前,但我們不能也不必追究那影響命運的無窮盡因素,如果我們能從某個定點來探討,可能更有助於我們對命運真正的了解。
如果說,我們和某人因為有了某種的糾葛,因而產生了某種業力的「因」後,這個業力的「因」形成後,要成為業「果」,中間尚須借助多種的助「緣」才能成熟。
業力的「因」,就有如「種子」,種子要長成、開花、結果,中間尚須無數的「緣」助成,如土壤和養份的供給,水份日光的多寡,或其他有利於植物生長的因素,都決定了這顆「種子」將來開花與結果的好壞。
如果其中任何的一個助緣不足或不成熟,或有妨礙植物生長的因素出現,那麼,也就影響了植物的成長,或影響了開花結果的與否和好壞。
業力的因果法則,也是如此的發展著,當一個業力的「因」形成後,尚須有多重的因緣配合,才能讓這個業力的「因」種子,形成業力的「果實」。
任何一個業「因」的形成,一定有一個「行為者」和一個(或一群)「被行為者」,當兩者產生某種的對待關係後,「因」的種子就形成了,而會儲藏在我們的「阿賴耶識」裏,也儲存在宇宙神秘的法則裏(阿賴耶識雖是個人的,但亦含括在宇宙的法則裏,和整個神秘的宇宙法則,有某種神秘的關聯)。
而這個行為者和被行為者之間的「業因」,要完成它的「果報」關係,尚須有各種的機緣助成。
首先,這兩者的果報要完成,最基本的前提是,兩者必須同時存在於「同一個時間系統」裏,也就是,兩者要能同時存在於「能夠有機會遭遇」的同一時代,如果不能生於同一時間系統裏,兩者即無相遇的機會,那麼果報也就不可能完成了,所以「時間」因素是首要的助緣。
等「時間」因緣具足後,第二個要考慮的重要因素,就是「空間」的條件,如果兩個有業力關係的當事者,雖生於同一時間系統裏,但兩者卻各處於永無機會相遇的「空間」系統,那麼「果報」當然也不可能完成,唯有時間和空間的因素齊全後,兩者的業力才有成熟的可能。
所以,時間和空間,這兩個最基本的要素,是任何業力要成熟不可或缺的條件,而時間和空間的遇合,也會因著業力的大小、輕重、成熟度,而有遲速之別,就好像不同的種子,有各自不同的成長、開花、結果的時間,同樣的,不同的業力種子,也有各自不同的時空成熟因素(光想像這樣複雜的時空因素,就可以知道業力的宇宙法則,其複雜與精密的程度,實超乎吾人的想像之外!)。
然而,有了時空因素的配合,「果報」就一定成熟嗎?那也未必,尚須視業力的大小,行為者和被行為者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而定!
如果兩者之間的業力勢力過大,那麼果報的成熟也只是遲早而已。
如果兩者之間的業力勢力不大,那麼果報的形成,尚需視兩者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而定!
因為一項果報的成熟,除了外在條件的成熟,尚需視行為者和被行為者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而定,因為人本身是行動和行為的主體,如果一個人的個性,價值觀和人生觀改變了,那麼,他為人處事的態度也必然隨之而改變,也就因此影響了事情發展的軌跡。
所以,一項果報的成熟與否,或果報能否被化解、減輕或改變,就完全視業力雙方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而定了!
2、王麻子的二十六刀
清朝時,有位姓唐的居士,曾記載著一則他親見其人的真實故事。
說有個商人叫程伯麟,在江蘇揚州的地方從商,他信佛非常的虔誠,尤其信仰觀世音菩薩。有一年的夏天,亂兵作亂剛好經過了揚州城,當時的情勢,非常的慌亂危險,他非常的惶恐,怕自己和家人被波及到,因此他虔誠的祈求著菩薩的保祐,不久,夢見菩薩對他說︰「你全家十七人,其他十六人都能免難,只有你在劫難逃!」
他醒過來後,想起夢中之事,內心非常的驚慌,只好再度祈求菩薩慈悲保祐,第二天晚上,他又夢見菩薩對他說︰「因為你在前世殺了一個叫王麻子的二十六刀,因果法則是無法逃避違逆的,所以此世你必須獨自償還前世的業債,你應該吩咐家人避居東廂,獨自一人在中堂等候,以免連累了家人!」
他對於夢中菩薩的話,深信不疑,知道此劫終無法躲過,因此心也就平靜下來,準備獨自來了結這段業緣。
等到了第五天,突然有一亂兵闖進了他的家中,看到他就像看到仇人一般,兩眼通紅,憤怒的衝向他,舉刀就要砍下去,他平靜的對那亂兵說︰「你就是王麻子嗎?我前生砍了你二十六刀,殺人理當償命,你就殺吧!」
那亂兵聽了,嚇了一跳,怒火頓時消卻了大半,驚疑的問他說︰「你如何知道我的名字?」他就將夢中之事詳細的告知。
亂兵聽了,不禁嘆了口氣說︰「你因為前世砍了我二十六刀,以致我們結下了怨仇,但如果我現在殺了你,那麼來世碰到了,你還是要殺我的,如此的冤冤相報,何時可了呢?」
說完後,就用刀背在他身上輕輕的滑了二十六下,就此了解了兩者之間的宿仇。
這個故事頗發人深省,因為前世的一樁怨仇,在此世裏,因為時間空間的巧妙配合,業力仇恨的種子眼看就要開花結果了,但因一念之間,改變了「內在的業力慣性」,覺悟到「冤冤相報,無有了時」,因此以輕輕的二十六刀,化解了前世怨恨仇殺的重重二十六刀!
善哉!這亂兵的「一念之間」,真是可敬可佩!
因果業力的化解,神通是無能為力的,也不敢為力,菩薩縰有大能力大神通,因深知因果法則的無可代替與不能違逆,也基於尊重每一個眾生「意願」的「大慈悲」,因此讓有業力糾葛的眾生,彼此以自己的「自由意志」,選擇「一笑泯恩仇」或選擇繼續「冤冤相報」下去。
尊重眾生的「自由意志」,是菩薩的「大慈悲」,不是菩薩的「殘酷」!
這個商人因為虔誠的信仰,所以菩薩只能「告知」他處境的危險,而無法改變現實的情境,因為這樁事件,牽涉到雙方的「業力」和「自由意志」,如果菩薩干預了一方,也即干預了因果法則,更干預了其中一方「報仇」的自由意志!
如果對一方「慈悲」,干預了因果,即是對另一方的「殘酷」!所以,尊重因果法則,就是尊重了所有眾生的「自由意志」,也是對所有眾生的「大慈悲」!
業力的化解,須靠雙方的自由意志或意願,而不是靠任何超自然的力量!
這個故事,終究以喜劇收場,但在芸芸眾生之中,有多少人能夠有被「告知」的機會,和覺悟到「冤冤相報,何時可了」的道理呢?
又有多少人,能夠自覺到內心受業力盲然的惑動,而能頓然的克制自己,停止從事危害別人利益,或身家性命的不道德和莽撞的行為呢?
安世高的故事,就是另一種覺悟與莽撞的故事。
3、安世高的故事
安世高是安息國(今伊朗)人,他雖身為太子,但早年即棄捨王位,出家修道,他學識非常的淵博,精通各種經藏。在漢桓帝初年,來到了中國,由於思慮敏捷,才情高超,不論何事一經見聞,便能通達無礙,所以來到中國後,不久就精通了中國的語言,因此曾翻譯了許多經論,如安般守意經、陰持入經、道地經等三十九部,對早期小乘佛學的傳播,有很大的貢獻。
相傳安世高早年即悟道,頗有神通,能知宿世之事,他曾自述,前世也是一位通曉宿世因緣的出家人,因為知曉了有一宿世的業緣需要了結,因此特地前往廣州。
等他到了廣州後,在途中剛好遇上賊寇作亂,有一少年見到他,憤恨的不由分說舉刀便砍,前世的安世高早預知了此事的發生,因此雖驟逢凶變,仍然安然若素,平靜的對那少年說︰「我自知多生前曾傷害過你,欠你命債,故此次不遠千里而來,就是要來償命的,你之所以會如此憤恨不已,那是因為前世的怨仇尚未解除的緣故啊!」
說完,安然的引頸受刃,臉上毫無懼色,那少年並不因他的一番話而有所覺悟,仍然揮刀砍了下去。
前世的安世高死後不久,神識又投生為安息國的太子,就是後人所知曉的安世高,安世高知前生之事,因此後來特地到了廣州,去找尋那前世殺他的少年。
那少年當時尚在人世,安世高豋門前往拜訪,對那人說出從前償還命債的往事,希冀化解彼此之間的冤結,免得冤冤相報,無有了期,那人當時已是耄耋之年,憶及年輕時的殘暴凶狠,不禁十分的悔恨,而此樁多世以來的怨仇,終因安世高的寬宥和那人的懺悔,而得以盡釋前嫌的化解了。
這個故事和前面的故事,最大的不同處,在於前述的王麻子,體悟了因果纏繞相報的可怕,故以寬容諒解之心,澆卻了一股莫名的憤恨復仇之火。而安世高故事裏的少年,雖然也被「告知」了兩者之間的宿世仇恨,但熊熊的仇恨之心,仍然漫沒了他那無法寬諒的狹礙心靈!
一個在霋那之間扭轉了「內在的業力慣性」,而止息了彼此間可能永無休止的復仇之火!
而一個卻臣服於宿世遺留而來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,而使「冤冤相報」有得以肆延的機會!
但兩個故事,慶幸的都以喜劇收場。
王麻子的故事,是理所當然的喜劇,而安世高卻由於修行和覺悟,徹底的扭轉了「內在的業力慣性」,他的內心清淨如水、寬廣如大海,仇恨之火或人性裡慾望、情緒或非理性的污穢面,無有留存的空間,因此能將悲劇的續集轉為喜劇的收場!
前世的安世高,本可逃避劫難,不必到廣州赴死,但他深知肉體的無常與危脆,終有幻滅的一天,他也悟到神識的不滅和心靈的解脫自在,因此他知道,如果業報的對方,尚不能改變與抗衡自己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,那麼,縰使他可逃過一世,也不能逃過永遠,所以,他安然的到廣州赴死,也成就了他的自在和解脫!
4、黑色業力的化解
殺人與被殺,以佛家的因果業力來解釋,或許都有它背後宿世的原因,但我們實不必如一些詭辯的、一知半解的學者的解釋來扭曲它。
他們認為,如果被殺的人,都有他宿世裏「應該」被殺的理由,那麼,殺人的人,實不必負任何的責任,並認為佛家的因果業力論,會讓一些殺人者,迫害者、逃避責任者,有正當的理由來「合理化」他們那些不道德的行為。
這樣的看法,是完全扭曲了「因果業力論」的真義,並將「因果業力論」和「宿命論」或「決定論」劃上了等號!
「宿命論」和「決定論」,認為一切事情的發生,無論你如何做,都有無可逃避的「應然」,因而否定了人最可貴的「自由意志」的存在。
但「因果業力論」,卻完全尊重了「自由意志」的存在與可貴,認為一個人之所以會去殺人迫害人,以業力來看,可能有某種宿命的因緣存在,但有這種宿命的因緣存在,並不因此表示了,你有了殺人或迫害人的「權利」,你可以「選擇」殺或不殺,迫害或不迫害,因為你有你任何人無法干預的「自由意志」,但如果你做了,彼此將會「冤冤相報」下去!
所以,「因果業力論」是在告訴我們,我們的行為背後,可能存在著某種強大的「業力」因緣,而這種「業力」因緣,是我們行為可能發生的「解釋」,而不是一種「必然」發生的結果!
畢竟,做與不做,尚需靠我們的「自由意志」來抉擇,至於結果,則理所當然的,須由行為者來負責與承受了!
如果我們繼承前世而來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,如個性價值觀等,絲毫未變或更加的庸俗低下,那麼果報的形成也愈是必然,程度也愈是嚴重惡劣!
而我們此世的業報,雖是以前業因的「果」,但也是以後業報的「因」,所以,所謂「冤冤相報」的原理,就在於當事人,雖然承繼了以前的「業力慣性」,但不只沒有自我改善,反而愈加的自我暴棄,以致業力的羅網也就愈加緊密,如此當然也就愈無法躲過不好業力的形成與成熟了!
相對的,如果當事人雙方,雖然有著不好的「黑色業力」關係,但在此世裏,努力的自我改善偏差的個性、價值觀和人生觀,改暴躁為忍耐寬容,改懦弱為堅強,改暴力為仁慈愛心,改愚癡為智慧,那麼,不僅可鬆綁不好的業力魔咒,也可縮短業力纏繞的時間!
並且因著這逐漸改良的「內在業力慣性」,對外不僅可以創造出好的新的業力因緣,對內也因此培養了慈悲心,愛心、寬容等好的人格特質。
當一個人的包容性,變得愈來愈寬廣,慈悲心,變得愈來愈具足,清明的智慧也就產生了,因著這樣的慈悲與智慧,做所該做,包容所該包容,不推諉、不逃避,勇於負責,勇於任事,當一個人有著這樣優良的人格特質與生命品質時,不僅可化解不好的「黑色業力」,更可以在此世裏,開創屬於自己命運的新契機!